10月14日,《河北省集中开展打击非法采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河北省将利用3个月的时间打击非法开采、不按照开发利用方案采矿等行为,彻底整顿以各类工程为名的违规采矿行为。

根据《实施方案》,河北省将从2018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集中3个月时间依法严厉打击无采矿许可证采矿、超越矿区范围采矿、不按照开发利用方案采矿、持勘查许可证采矿、非法转让矿业权、非法批准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和以矿山环境治理、地质灾害防治、土地开发整理、煤田灭火为名采矿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10月15日至10月25日,河北省各市、县对行政区域内所有矿区、矿山(点)进行拉网式排查,10月20日前,各市将开展打击非法采矿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报送省国土资源厅。
10月26日至12月20日,河北省各市、县对排查发现和核实的非法采矿行为依法打击整治。对从事盗采的采掘加工设施(设备)、运输非法矿产品的车辆依法查封扣押。重大典型案件实施挂牌督办。
12月21日至12月31日,河北省组织对国家重点矿区、环首都周边、雄安新区西部山区、冬奥会崇礼场址周边和冀豫交界等重点地区抽查。
此外,《实施方案》还要求平原地区的市、县(市、区)要将非法勘查开采建筑用砂、砖瓦用粘土等矿产资源作为重点,依法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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