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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关于2016年第11批矿业权评估项目招标有关事宜的通知

来源:吉林省国土资源厅
时间:2016-11-18
摘要:按照《吉林省国土资源厅矿业权评估管理规定(试行)》(吉国土资发[2009]1号)、《吉林省2016年第11批矿业权评估项目招标公告》。

  按照《吉林省国土资源厅矿业权评估管理规定(试行)》(吉国土资发[2009]1号)、《吉林省2016年第11批矿业权评估项目招标公告》,现将有关招标事宜通知如下:

  一、《吉林省2016年第11批矿业权评估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后,有14家矿业权评估机构申请报名,其中有效报名14家,经抽签确定了以下4个评估机构参加吉林省国土资源厅2016年第11批矿业权评估项目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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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定于2016年11月7日14:00时,在吉林省矿业权交易管理中心召开招标会,请入围的评估机构参加,入围的评估机构按照吉林省矿业权交易管理中心分成的4个评估项目组合抽取项目,评估费按《吉林省国土资源厅矿业权评估管理规定(试行)》(吉国土资发[2009]1号)标准结算,评估机构抽签顺序按入围中签顺序(本通知评估机构顺序)进行,评估机构抽取项目后,当场签订《矿业权评估委托书》(以下简称委托书)。

  三、评估机构领取委托书后,要及时查阅评估的有关资料,发现问题及时向工作人员咨询。

  四、注意事项

  1.参加本次招标的各矿业权评估机构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时间参加招标会。无故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招标会的,视为放弃在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参加矿业权评估项目招标资格,并撤销备案。

  2.各评估机构参加招标人员原则上应为报名时确定的矿业权评估师,该评估师不能到场的,评估机构应说明理由,并委托有经验的地质师参加招标会,否则视为放弃本次招标。

  3.本次招标评估项目应在2016年11月21日前完成评估工作,除特殊原因外,到期未寄出报告的(以邮戳为准),根据《吉林省国土资源厅矿业权评估管理规定(试行)》,记评估机构不良记录1次。评估报告寄出的同时,将评估报告(胶装)和矿业权评估报告主要参数电子文件(word、excel格式)以电子邮件方式报吉林省矿业权交易管理中心(电话:0431-88539682,邮编:130051,电子信箱:jlluohb@163.com通信地址:长春市建设街2008号912室)。

  联系人:罗宏波 88539682

吉林省矿业权交易管理中心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