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鄱阳湖及长江江西段采砂迎新规!江西拟征河砂开采权出让费 最低10元/吨

来源:江西省财政厅
时间:2026-06-30
办法规定,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竞争方式取得采砂开采权的,按成交价款缴纳出让费;实行统一经营的,按实际采砂量乘以适用费额计征,设区市拟定下一年度适用费额标准,每吨最低不低于10元,并实行动态调整。

6月26日,江西省财政厅发布公开征求《江西省河道砂石开采权出让费征收管理办法意见建议的公告。社会各界人士和有关单位可在2026年7月25日前,反馈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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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规定,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竞争方式取得采砂开采权的,按成交价款缴纳出让费;实行统一经营的,按实际采砂量乘以适用费额计征,设区市拟定下一年度适用费额标准,每吨最低不低于10元,并实行动态调整。防洪清淤、涉河建设、航道整治等工程产生砂石除自用外,须由县级以上政府统一处置,处置净收入按出让费管理,严禁虚增成本。

办法明确,河道砂石开采权出让费属政府非税收入,纳入一般公共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自202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届时2017年停征河道采砂管理费的相关旧文同时废止。

征收方面,竞得人须在办采砂许可证时一次性足额缴纳;统一经营单位按季(每年1、4、7、10月)缴纳上一季度费用;工程砂石处置单位自收入实现30日内据实申报缴纳。资金由省与市县分成,省级固定分享20%,设区市与县(市、区)具体分成比例由设区市确定并统一执行,报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备案。

业内指出,新规将河道工程产生砂石纳入统一有偿处置范畴,并设定全省最低费额底线,有助于规范江湖河砂开采秩序、遏制低价无序竞得,同时也使合法采砂及工程副产品处置的成本底线更加透明,对长江流域及鄱阳湖区砂石市场定价具参考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