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东应急管理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广东省非煤矿山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明确各地须对安全设施设计开展实质性审查,严查安全评价及检测检验报告真实性;持证企业不再具备许可条件的,依法暂扣或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进一步规范全省非煤矿山准入与安全监管。砂石矿山作为非煤矿山之一将纳入严格行政许可监管范围,相关企业可重点关注。

核心要求如下:
一、强化执行落实
各地须在法定权限内依程序实施非煤矿山行政许可,全面落实国家矿山安监局矿安〔2024〕70号文禁止性规定。对安全设施设计开展实质性审查,认真核查安全预评价、验收评价、现状评价报告及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报告真实性。许可资料按"一事一档"整理并长期保存,加强对按设计施工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
二、强化事后监管
按分级分类监管原则,全面加强对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非煤矿山的日常安全检查。一旦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许可条件,须依法提请省应急管理厅暂扣或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强化过渡期管理
通知印发前已受理的建设项目设计审查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仍按原规定办理;如涉及审批职责变化的,实施许可前应告知现行政许可实施单位。各地应急管理局须迅速将本通知传达至辖区所有非煤矿山企业并督促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