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国务院令第837号),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作为我国首部全面规范对外投资的行政法规,新规确立了“统筹发展和安全、市场化运作、全链条监管”的治理框架。
司法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负责人就《国务院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答记者问中提出,《规定》对投资者而言,一是强化服务:健全海外综合服务体系,多维度完善制度措施,为出海企业参与国际合作竞争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二是优化管理:健全对外投资管理体系,强化投资者主体责任。三是加强保护:加强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和帮助投资者做好安全风险防范。建立投资壁垒调查制度等,切实维护投资者及其对外投资的安全和正当权益。
对于砂石行业来说,新规通过“放管结合”的制度设计,为砂石相关企业海外投资及装备企业“走出去”提供了清晰的政策指引和投资预期,大大降低了相关投资风险。

新规核心:放管结合,划定清晰赛道
此次新规在宏观管理上做出了明确部署,此次新规在宏观管理上做出了明确部署,为对外投资企业的指明了方向,砂石行业同仁可着重关注:
监管升级:《规定》明确,国家将“健全对外投资管理体系,完善调控措施,分类分级实施全过程监管,加强风险防控,提高对外投资的科学性、安全性,推动投资便利化和有效防范风险相结合”。
目录指引:第十一条进一步细化,授权主管部门“制定、调整和实施对外投资政策,明确鼓励、限制、禁止的对外投资,加强对外投资监管,指导、监督投资者规范投资经营行为”。
这意味着,国家对对外投资不再是粗放式管理,而是建立了清晰的“红绿灯”机制。对于建筑石料(砂石骨料)矿山这类常规允许类境外投资,新规建立清晰的'红绿灯'机制,为砂石企业赴海外投资矿山、建设绿色骨料基地提供稳定政策预期。
驱动模式升级:从“卖设备”到“全链条输出”
定义扩容,覆盖全产业链权益:《规定》第二条将“对外投资”定义为获得境外企业、资产的“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以及其他相关权益”。这标志着相关企业的身份从单纯的“设备供货商”转变为“资源持有者”和“运营管理者”。企业赴海外获取建筑石料矿权、控股矿山、运营产业园,均被纳入法律保护的对外投资范畴。
服务兜底,破解重资产出海痛点:针对相关行业向重资产运营转型的顾虑,《规定》第六条给出了强力支撑:“国家健全海外综合服务体系,统筹外事、法律、财税、金融、经贸、物流、出境入境、海关、贸促等领域服务资源,为投资者提供服务保障。”第八条进一步明确:“鼓励政策性保险机构为投资者对外投资提供海外投资保险等服务。”这将有效对冲地缘政治、征收及汇兑风险,解决企业“不敢投”的难题。
权益保护,构筑海外资产安全网:《规定》第十九条强调开展国际执法合作以保护投资者资产安全,第二十三条建立“投资壁垒调查制度”。这意味着,当中资持有的海外砂石矿权遭遇不公待遇时,国家将动用外交与法律手段进行反制,为长期运营提供“定心丸”。
行业影响:红利与合规并行
政策红利显著:依托国家服务体系和金融保险支持,对外投资企业可放心布局海外资源;装备企业则可利用“市场化原则”和“自主决策”的保障,从单一出口转向“投资+建设+运营”一体化,实现技术标准与品牌的双重溢价。
合规门槛同步抬高:新规要求严格履行核准备案手续,严禁违规转移国家限制或禁止出口的技术、工艺及数据(如未经许可输出受控的智能破碎控制系统等核心技术)。对未按规定履行核准备案、提供虚假材料等违规行为设定了罚款及相应惩戒措施,情节严重将面临严肃处理甚至被限制开展对外投资业务,倒逼企业将合规审查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