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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首例!一国企清淤疏浚私设砂场非法占河被顶格罚款

来源:赣州市水利局(有删减)
时间:2026-05-15
该案是《长江保护法》实施以来,江西水利系统首次运用该法顶格处罚的典型案例,具有鲜明的标杆意义。

近日,江西省赣州市水利局对某国企在清淤疏浚整治工程期间,私设上岸点、违法占用约1.5万平方米河道岸线堆放砂石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开出50万元罚单。该案是《长江保护法》实施以来,江西水利系统首次运用该法顶格处罚的典型案例,具有鲜明的标杆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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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河道岸线示意图

经查,2024年7月15日,赣州市水利局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该公司在实施梅江河清淤疏浚工程时,未按规定将清淤物运送至指定上岸点,而是擅自设置新点并堆放砂石,大部分区域位于河道管理范围内。经第三方测绘机构测量,确认非法占用河道面积约1.5万平方米,违法事实确凿。其行为违反了

《长江保护法》第二十五条关于禁止非法侵占河湖水域的规定。赣州市水利局依据《长江保护法》第八十七条及《江西省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依法责令该公司限期整改,并处以50万元罚款。目前,该公司已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罚款并完成整改,案件执行完毕。该案的查处,为整治长江流域侵占河湖水域岸线的违法行为提供了实践参考,传递了“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的明确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