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占用耕地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该政策将于2026年5月18日起施行,聚焦非法占用耕地突出问题,统筹行政、民事、刑事、公益诉讼多重规制,以司法刚性手段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新规明确:
占用耕地挖砂、采石、采矿、取土致耕地毁坏,达到法定面积即入刑:永久基本农田5亩以上、其他耕地10亩以上,按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追责。
租地采砂、占耕地采矿的合同一律无效,不受法律保护,违法投入无法追偿,还需承担耕地修复责任。
多次违法占地面积累计计算,未恢复前视为持续违法,处罚追溯至复垦完成。

一、刑事红线收紧 挖砂取土毁坏耕地明确入刑标准
《规定》明晰刑法适用尺度,非法占用耕地实施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并造成耕地毁坏的,依法认定为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入刑量化标准为:非法占用并毁坏永久基本农田5亩以上,或毁坏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其他耕地10亩以上。
此举直指行业过往“边批边建”、超范围侵占耕地、临时用地复垦造假等突出问题,农耕区周边露天矿山、加工点将成为司法监管与打击重点,相关违法主体将直接面临刑事追责。
二、倒逼产能集中 加速出清“散乱污”违规主体
《规定》明确,多次非法占用耕地的毁坏面积累计计算;非法占用耕地行为在耕地恢复前视为持续状态,行政处罚追责期限自耕地恢复原状之日起算。
在严格规制下,无证开采、违规占用耕地堆存砂石、私建破碎生产线等“散乱污”小作坊,将因难以承担法律与合规成本被迫退出。市场供给将进一步向用地合规、手续齐全、环保达标的大型骨干砂石企业集中,推动行业产能结构优化升级。
三、否定合同效力 封堵“租地采砂”灰色路径
针对行业常见的租赁承包耕地变相采砂、堆渣等行为,《规定》明确:当事人约定占用耕地开展挖砂、采矿、取土等活动的合同,因违反土地管理法强制性规定,人民法院依法认定无效。
此类协议不受法律保护,企业前期投入的场地建设、设备安装等费用可能无法追偿,还需承担耕地修复的民事责任,从经济层面彻底压缩违法投机空间。
四、用地审批趋严 合规成本短期有所上升
伴随司法层面“非农化”零容忍导向,自然资源部门对砂石矿山工业广场、排土场、运输道路及临时用地的审批将更为严格。新设矿山选址必须全面避让耕地红线,存量矿山临时占用耕地需严格落实占补平衡、按期复垦,否则将面临行政处罚乃至刑事风险。短期来看,合规企业的拿地与用地成本或将有所提高。
业内人士表示,此次司法解释并非限制砂石行业正常发展,而是以司法手段淘汰破坏耕地、规避监管的劣质产能。正规企业应尽快开展全流程用地自查,重点核查加工厂区、矿界外临时道路、废渣堆放场等是否触碰耕地红线,确保用地手续在新规施行后符合司法审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