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发布《海南省矿产资源规划(2026-2030年)》(征求意见稿),其中,在砂石矿产资源方面,围绕建筑石料、机制砂、海砂、石灰岩等矿产,明确总量管控、勘查布局、开发结构、绿色转型与基地建设,为海南自贸港建设提供稳定、绿色、集约的建材资源保障。
规范指出,“十五五”期间,海南省要锚定建筑石料年开采≤3000万方、新增资源量≥1.5亿方、大中型矿山100%等关键指标,全面承接“十四五”绿色矿山建设与砂石保供成效,打造绿色智能砂石骨料基地,既保障自贸港建设需求,又坚守海南生态只能更好、不能变差的底线,走出热带海岛矿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新路径。

与砂石相关内容如下:
一、核心管控:开采总量不超3000万方/年
规划明确,以保障建材矿产为主,全省建筑石料年开采量原则上不超过3000万立方米,实行省级及以下权限统一调控。对比“十四五”期间允许开采总规模3500万方/年,下调500万立方米,体现生态优先、总量严控导向。
到2030年,固体矿产矿山数控制在100个以内,大中型矿山比例保持100%,全面淘汰小型矿山,推动砂石开发向规模化、集约化、基地化转型。

二、勘查布局:提前储备 新增建筑石料≥1.5亿方
勘查重点:以建筑用花岗岩为核心,兼顾建筑用玄武岩(保障沥青路面细骨料),按市县资源禀赋提前部署砂石原料勘查,强化资源接续保障。
新增目标:规划期内建筑用石料新增资源量≥1.5亿方,同步新发现大中型矿产地5-10处,稳定支撑建设需求。
海砂利用:“十四五”已完成重点海域勘查,累计提交海砂资源量29.54亿立方米;“十五五”将适时启动建筑用海砂海域使用权与采矿权联合出让。
三、开发结构:优矿优用、差别化管控、一体化基地
优质石灰岩保护:坚持优矿优用,优先保障熔剂、钙粉、水泥等高附加值用途,严格限制优质石灰岩用作普通建筑石料。
准入门槛提升:新设砂石矿山资源储量不低于500万方,年开采规模不低于50万方,严控采矿权总量,推进集中规模开采。

机制砂基地建设:打造大型、超大型建筑石料-机制砂一体化生产基地,重点推进澄迈石壁岭、临高比头村等矿山,建设年产500万吨以上绿色智能骨料基地,探索封闭式皮带廊道运输,降低环境影响。
开采规划区块:全省设置砂石类开采规划区块19个(建筑用花岗岩15个、玄武岩3个、硅质灰岩1个),覆盖五大经济圈,优化空间供给平衡。
四、绿色转型:全流程绿色 生态修复闭环
绿色矿山刚性要求:新立采矿权必须按绿色矿山标准建设,在产矿山投产满1年100%建成绿色矿山,推广智能采掘、远程操控、数字孪生,培育矿业新质生产力。
生态修复闭环管理:落实边开采、边修复、边复绿,新建矿山采前规划、过程管控、采后可修复;关闭矿山全面完成治理,严禁使用银合欢等外来入侵物种,构建不欠新账、还清旧账的修复机制。
节约集约利用: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提升“三率”水平,推进尾矿、废石、弃渣资源化利用,用于建材生产、矿坑充填、土地复垦,建设无尾矿、低排放绿色矿山。
五、供需形势与保障:稳供给、优布局、守底线
“十四五”末,海南建筑石料实际投产产能2176.67万方/年,略高于年均2000万方需求。
“十五五”期间,随部分矿山到期,至2030年有效砂石矿山产能将降至1902.25万立方米/年,略低于预测需求。规划通过新设大中型基地、优化区域布局、推进海砂有序利用,实现总体平衡、局部保障、精准供给,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地等管控边界,统筹开发与保护。
六、“十四五”成效:绿色矿山全覆盖砂石供需稳平衡
1、绿色矿山建设实现100%达标
省级绿色矿山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在原有4个国家级绿色矿山基础上,新增39个省级绿色矿山,累计建成43个绿色矿山,占符合建设条件的43个在产矿山的100%;另有5个矿山正在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对2个到期续办及14个未投产/停采矿山分类施策,推动尽快投产、复产或依法关闭;对5个不符合绿色矿山先决条件的在产矿山,逐步引导有序退出,实现矿业发展与生态保护协同推进。

2、建筑砂石资源供需保持总体平衡
“十四五”期间,海南先后出让7个大中型建筑用石料采矿权,累计资源量28636.71万立方米,累计产能1335.71万立方米/年,占“十四五”允许开采总规模3500万立方米/年的38.16%,砂石骨料基地建设初见成效。
截至2025年底,全省38个建筑用石料采矿权设计总产能2697.47万方/年;扣除5个未投产矿山(设计产能520.8万方/年),实际投产总产能2176.67万方/年,与全省2000万方/年的预测需求量相比,供给略大于需求,有效保障重点项目与民生工程建设。
目前,该规划已进入意见征集阶段,将于2026年5月15日召开听证会,广泛吸纳社会各界建议,后续将根据反馈完善后正式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