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财税2026年10号、13号公告及国家税务总局2026年2号公告,对建筑业增值税政策实施系统性调整。按照文件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预拌混凝土企业计税方式由简易计税调整为一般计税,适用税率也从3%相应变更为13%。(详见:)
从砂石行业来看,本次新政也作出关键界定调整,将“销售自产砂、土、石料”修改为“销售自行采掘的砂、土、石料”,政策界定更为严格。对于外购原料加工砂石的企业,同样需按照13%税率执行一般计税。
地方层面已快速跟进政策落地。2月26日,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发布2月份混凝土信息价,相关含税价格已按照新税率标准完成调整。
3月9日,上海石材行业协会砂石分会发布关于混凝土砂石供货普票改专票的工作提示,明确提出:针对原提供3%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砂石供货合同,若混凝土企业要求调整为13%增值税专用发票,建议砂石企业积极配合,并参照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2月份混凝土信息价的调整原则,与混凝土企业协商做好合同价格调整工作。
目前上海已率先跟进落实新政,预计全国其他地区也将陆续参照执行。相关砂石、混凝土企业需密切关注属地政策动态,建议相关企业做好合同调整、发票变更及成本核算等工作。

编辑:周若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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