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砂石骨料价格跌破盈亏平衡点、全行业陷入“投产即亏损”困境的严峻背景下,2月6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印发的《关于激发矿产勘查开发活力推动矿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正式实施。意见明确,持续深化“净矿”出让,严控建筑用石料采矿权投放,对辖区内已设采矿权剩余资源量可开采供应10年以上的县(市、区),原则上禁止新投放采矿权。
此次,浙江省出台的调控政策,其意义已远超“超前规划”,更是一场针对行业生存危机的精准干预。它不仅试图止血当前的价格失血,更旨在为行业未来的造血能力奠定基础,其核心是守护行业必要的利润生命线,扭转“涸泽而渔”的恶性循环。
据了解,当前行业的核心困境直接源于供给的严重过剩和价格的踩踏式下跌。此背景下,该政策的核心价值在于从根源上矫正供需,为价格恢复至合理水平创造空间。
一是严控增量,直接“止血”:规定资源量可采10年以上的区域禁止新投放采矿权,这是对前期矿权“狂飙”的紧急刹车。过去五年全国新增批复设计产能高达86.63亿吨,远超需求。此举旨在强行缩减未来供给预期,防止过剩加剧和价格进一步探底。
二是引导存量,推动“造血”:政策鼓励企业通过技术升级、绿色发展来降本增效、提升产品价值。这引导企业从“拼价格”的消耗战转向“比质量、比绿色、比管理”的价值竞争,通过提升内在竞争力来赢得合理利润空间。有专家指出,砂石本就是“微利行业”,但若每吨能有1-2元利润,规模化企业仍可健康生存。政策正是推动行业回归这一可持续的商业本质。
这不仅是对浙江省内过热行业的及时纠偏,更是对“防内卷”政策的生动实践。它向全国传递了一个明确信号:化解传统行业过剩产能,必须敢于从供给端做减法,通过规则重塑与产业升级,引导资源从低水平重复与价格战的“内卷”中退出,转向高质量、可持续的发展新赛道。
新政主要内容如下:

《意见》强化无需设置采矿权情形的管理,对建设项目在批准作业区域和建设工期内因施工需要采挖砂石黏土的,各地要推动建立健全“谁批准、谁监管”的建设项目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和“谁施工、谁负责”的建设施工单位直接责任机制,对本工程自用多余的砂石黏土,按规定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竞争处置。严禁擅自扩大施工范围采挖砂石黏土,擅自出售或以赠予为名处置采挖的砂石黏土。
《意见》支持矿山企业通过技术、工艺、装备改造和优化升级提高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开发利用共生矿(铅锌共生矿除外)、伴生矿、尾矿,各地要积极服务企业申请资源税减征或免征;对国家鼓励实行综合开发利用的矿产资源,符合可以减缴部分矿业权出让收益的,商省级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落实矿业权出让收益减缴政策,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领先的地区,优先推荐创建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市)。
《意见》强调,要维护勘查开发良好环境,切实保障矿业权人合法权益。矿业权人办理探矿权新立、变更、延续、“探转采”、保留等手续,无禁止性、限制性因素的,各地应及时依法办理,不得无依据扩大准入规模、安全距离等要求,不得擅自扩大核实意见范围。探索用地用矿联审机制。鼓励社会资本、资源型企业和地勘单位成立法人公司,通过竞争方式获得矿业权。
《意见》指出,大力推进矿业绿色转型,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加快推进智能化绿色矿山建设,可服务年限5年以上的大型矿山均应开展智能化绿色矿山建设,推动中小型矿山开展基础数字化矿山建设。加快国家能源资源基地、国家规划矿区建设,加大基地内相邻矿区整合力度,强化整体勘查开发、产能提升、精深利用,引进优质产业,构建“探采一体、产业融合、绿色开发、集约节约”矿业发展新模式,形成“资源+产业”“产业+资源”整体发展格局。
编辑:贾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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