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混凝土质量监管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从源头管控、过程把控、监管创新、专项抽查等多维度,构建混凝土质量全链条监管体系。
《通知》提出,夯实施工现场混凝土质量监管,应当进一步压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
其中,针对建筑用砂这一关键原料,《通知》明确严防不合格海砂、工业固体废弃物加工砂料流入工程,企业采购砂料需查验来源证明、检测合格证明及氯离子含量,出厂时须提供相关检测报告,住宅工程还需公示用砂品种和来源。

据悉,作为工程质量的核心基础要素,混凝土质量直接关系工程结构安全与整体品质。《通知》强调,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需将混凝土质量监管作为长期性、基础性重点工作,聚焦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以及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质量检测等全链条参建单位,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在源头管控方面,《通知》强化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管。一方面严格“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严厉打击无资质运行、转让出借资质等行为;另一方面要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规范原材料采购、检验及出厂台账,实现质量可追溯。
施工现场监管是质量把控的关键环节。《通知》进一步压实各方责任,明确建设单位首要责任、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主体责任及检测单位质量责任。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执行进场验收、见证取样检验制度,按标准浇筑养护并规范试件养护;监理单位需做好进场验收、浇筑旁站监理,全程见证试件取样送检;检测单位对不合格结果需及时反馈并报送监督机构。
为提升监管效能,《通知》提出创新监管形式,鼓励推进数字化监管,探索全链条监管系统,实施分类分级差别化监管。同时建立不合格建筑用砂应急响应机制,畅通社会监督渠道,鼓励举报违法违规行为,依托行业协会完善约束惩戒机制,构建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共治格局。
此外,《通知》要求各地每年开展混凝土质量专项抽查,覆盖在建工程各参建单位及从业人员,重点核查法律法规与技术标准执行、建筑用砂质量、工程实体混凝土质量等情况,各设区市需及时上报辖区监管情况。
编辑:贾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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