岁末年初,北京市雨仁律师事务所再次联手开云体育(中国)官方网站-KAIYUN SPORTS 对2025年涉矿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发布的对砂石骨料行业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政策进行了梳理、盘点,从中归结了十大法规政策,按照时间先后排列,供相关投资者、砂石行业同仁、相关主管部门参考。
01、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级绿色矿山名录移出管理工作要求》的函
2025年1月6日,自然资源部官网发布了《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级绿色矿山名录移出管理工作要求>的函》(自然资办函〔2025〕68号),对国家级绿色矿山名录的移出程序进行了明确:(1)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日常监管中发现,或者接到有关部门提出线索,经核实确需移出名录的,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向部提出移出建议。(2)部里收到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移出建议、接到相关部门提出需要移出名录的线索,或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相关线索后,应及时组织核实,必要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3)经核实,矿山达到移出名录要求的,以部公告形式将该矿山移出名录,并将移出结果主动推送相关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4)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主动告知被移出名录的矿山企业在被移出期间不得使用“全国绿色矿山”或“国家级绿色矿山”称号,不享受相关支持政策;如企业设有牌匾标识的,予以摘移封存。

砂石企业进入国家级绿色矿山名录实属不易,企业需避免出现部里明确指出的需要移出名录的14种情形,详见自然资源部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矿山建设的通知》(自然资规〔2024〕1号)附件2《绿色矿山名录动态管理要求》中规定。
02、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
2025年3月17日,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第802号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条例》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5章37条,明确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期限要求,增加规定大型企业应当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60日内支付款项。明确政府投资项目严禁施工单位垫资,禁止“背靠背”付款条款。
《条例》明确拖欠责任,对机关事业单位限制公务消费;对大型企业限制财政支持、投资审批等。《条例》有利于解决砂石行业“供货易、回款难”痛点,改善砂石企业现金流,增强发展韧性。

03、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5年5月21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探索创新新能源生产和消费融合发展模式,促进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纳。
根据《通知》,绿电直连是指风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发电等新能源不直接接入公共电网,通过直连线路向单一电力用户供给绿电,可实现供给电量清晰物理溯源的模式。
《通知》要求项目新能源年自发自用电量占总发电量的比例不低于60%,占总用电量的比例由2025年不低于30%逐年提升至2030年不低于35%,引导新能源项目尽可能就近就地消纳利用,确保项目“绿”的底色。挖掘灵活调节潜力,提升项目“绿”的能力。

0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2025年6月27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次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自2025年10月15日起施行。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明确禁止低于成本价销售,强化价格竞争规制,直接针对砂石行业低价倾销行为,遏制“低价内卷”。第十四条明确禁止平台不得强制商家亏本销售,平台型砂石交易不得强制供应商亏本参与促销,保护中小供应商利益。该举措利于砂石企业从“价格战”转向“质量战”,回归“合理定价、优质优价”的市场逻辑。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五条禁止大型企业滥用优势地位,要求中小企业接收不合理交易条件或拖欠账款。砂石供应链上下游交易更加公平,中小企业资金周转压力有望减轻。

05、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建筑垃圾治理的意见》的通知
2025年6月9日,中央人民政府官网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建筑垃圾治理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5〕57号),要求各地“认真贯彻落实”。
《通知》鼓励使用财政资金的工程建设项目和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使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各地要结合实际,畅通利用建筑垃圾生产的建筑材料、路基材料等应用渠道,明确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的应用范围、使用部位等要求。
《通知》提出,到2027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建筑垃圾平均资源化利用率达到50%以上,城市建筑垃圾有效治理新格局基本形成。

06、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下发《关于暂停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2025年8月1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下发《关于暂停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此前,2025年6月23日,水利部监督司发布《关于暂停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的通知》,文件签发后2小时内,全国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系统全面关闭,不再受理标准化等级评审申请、期满延期申请。
7月31日,应急管理部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清理达标活动的通知要求,暂停全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二级、三级标准化评审全部冻结,各省市同步执行。
此次暂停源于中央专项整治形式主义,要求清理各类达标活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被纳入清理范围,旨在剥离形式化流程,聚焦安全管理本质。

07、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2部门对外发布《关于加强执法司法工作协同 服务保障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2025年8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2部门对外发布《关于加强执法司法工作协同 服务保障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吸收各地实践探索有益经验,着力解决和规范执法司法工作协同中的突出困难和问题,提升长江系统性保护成效。
《意见》明确,加强沟通会商,聚焦污染防治攻坚、长江十年禁渔、河道采砂管理等重点领域和多发高发案件,统一执法司法标准和尺度,全面提升执法司法规范化水平;坚持依法办案与促推治理并重,支持行政执法机关在长江流域跨行政区域、生态敏感区域和生态环境违法案件高发区域依法开展联合行动。
在生态修复方面,意见提出加强生态环境修复跨部门协作,科学确定、合理实施修复方案,依法开展修复工作的监督落实、效果评估,共同维护修复效果;联合设立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法治宣传)基地,融合发挥生态修复、巡回审判、法治宣传、实践教育、文化和旅游、综合治理等作用,提高保护修复治理综合效能。

08、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六部门联合发布《建材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2025-2026年)》
2025年9月2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六部门联合发布《建材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2025-2026年)》,明确2026年我国绿色建材营收将超3000亿元,多维度举措为行业高质量发展定方向。这份方案聚焦建材行业发展关键痛点,划定清晰路径:
产能管控上,严禁新增水泥、玻璃产能,从源头遏制传统产能过剩带来的恶性竞争;
科技创新层面,重点扶持先进陶瓷、超硬材料等产业壮大,推动行业从“重规模”向“高技术、高附加值”转型;
生产改造方面,加快企业数字化与绿色化融合升级,培育一批绿色智能工厂,不仅提升生产效率,还强化了环保能力。
此外,在市场拓展方面,对内开展绿色建材下乡,充分激活国内消费与公共需求;对外深化国际合作,助力中国建材产品、技术及标准走向国际市场,保障行业平稳运行与结构优化。
值得关注的是,方案还布局了“六零”示范工厂培育,以“零外购电、零化石能源、零一次资源、零碳排放、零废弃物排放、零一线员工”为标杆,打造引领未来的建材产业样板。

09、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资源税有关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
2025年11月24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明确资源税有关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2号),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
公告明确两类砂石开采不征税情形:工程建设项目批准占地范围内开采并用于本工程回填;行政机关依法罚没的资源税应税产品。
纳税人以尾矿为原料进行资源化利用生产粒级成型砂石颗粒的,按照砂石税目征收资源税。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第七条规定,对纳税人开采尾矿免征或减征资源税的,从其规定。

10、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矿业权出让底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5年12月2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发布《关于矿业权出让底价确定事项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5〕2809号),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通知》明确,以拍卖、挂牌方式直接出让砂石采矿权必须确定底价,且不得低于出让起始价;底价必须接近公开公平充分竞争下的市场公允价值,体现资源真实价值;砂石等低风险非金属矿产按出让金额形式征收矿业权出让收益,底价评估值不含此部分收益;出让前底价须严格保密且不可变更,确保交易公平。
出让人确定底价的方式可以多元化,一是出让人可以委托矿业权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底价确定的重要参考;二是采取询价、类比等方式确定底价。
在竞争性出让时,未成交的矿业权再次出让的,可对矿业权出让底价进行上浮或下调。近年来,砂石采矿权出让未如期成交现象屡见不鲜,适当下调底价有助于提高成交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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