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西防城港市自然资源局公开通报6起土地矿产违法典型案例。案例涉及超越矿区范围采矿、未按批准方案施工、非法占地、无证盗采矿产等违法行为,相关责任主体被依法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4起达到刑事追诉标准的案件已移交公安机关,涉案人员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案例详情如下:
1、防城区某新材料有限公司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案:2025年3-4月,该公司未经批准超越矿区范围开采建筑用砂岩矿,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2025年6月立案,9月作出处罚,没收违法所得435.2万元、违法矿产品16.42万吨,罚款87.04万元,案件因达刑事追诉条件移交公安机关侦查。
2、防城区某矿业有限公司不按照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施工案:2025年3月,该公司开发矿产时未按批准方案施工,擅自将地下开采改为露天开采,违反《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2025年4月立案,5月处罚,责令按方案开采、生态修复受损山体,罚款3万元。
3、防城区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该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防城区那良镇那巴村土地建设河道采砂工程堆放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25年4月立案,7月处罚,责令退还土地、拆除新建建构筑物并恢复原状,罚款89.055万元。
4、上思县覃某某等人非法采矿案:2024年2月,覃某某等4人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在上思县思阳镇昌墩村百细屯山盗采煤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案件移交公安机关后,2024年11月法院判决4人犯非法采矿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至一年,并处1万至1.5万元罚金。
5、上思县黄某富等人非法采矿案:2024年3月,黄某富等5人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在上思县思阳镇易和村六甘屯盗采铝土矿,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案件移交公安机关后,2025年4月法院判决5人犯非法采矿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至一年,并处1万至1.5万元罚金。
6、上思县李某等人非法采矿案:2023年8月-2024年2月,李某等2人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在上思县思阳镇易和村三红屯盗采铝土矿,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案件移交公安机关后,2025年3月法院判决2人犯非法采矿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至十个月,各处罚金1万元。
编辑:贾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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