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西藏天路发布《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显示,因昌都高争与川煤第六公司、华钻建设公司、成远矿业生态破坏责任纠纷,为维护合法权益,控股子公司昌都高争于2024年9月24日向西藏自治区昌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涉案金额共计1.26亿元(不含诉讼费)。
据悉,昌都高争作为昌都市埃西乡邦迪石灰岩矿山的业主单位,与川煤第六公司、华钻建设公司、成远矿业三家公司先后签订《矿山开采承包合同》,约定由承包方负责开采作业。2022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该矿山存在粗放式开采(废渣倾倒、山体破坏等),导致生态环境严重破坏。昌都高争因此被责令整改并罚款87.5万元,随后承担了生态修复责任,累计支出约1.26亿元。
昌都高争以生态破坏责任纠纷为由起诉三家承包方,主张其侵权行为直接导致生态损害,要求连带赔偿以下费用:生态环境修复费用8720.62万元、行政罚款87.5万元、律师费38.5万元、鉴定评估费65万元、外购熟料运输费3664.24万元等。
昌都中院认为:昌都高争作为矿山业主和发包方,对承包方的开采活动负有法定监管义务,其未能有效约束承包方的粗放式开采行为,自身存在过错。生态破坏的直接原因是长期累积的开采方式问题,无法明确区分三家公司的具体责任比例,且昌都高争提交的鉴定报告未充分证明各被告行为与损害结果的。外购熟料运输费属于间接损失,不符合《民法典》第1182条关于 “损失赔偿范围” 的规定,依法不予支持。
因此,西藏自治区昌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4月23日出具了《民事判决书》驳回原告请求,昌都高争因不服一审判决,向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改判二被上诉人连带向上诉人赔偿生态环境整治修复费用、赔偿罚款、支付律师费、鉴定评估费、熟料购买产生的运输费以及诉讼费、保全费等相关合理费用,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已受理。
近日,昌都高争收到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作出如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67万元,由西藏昌都高争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编辑:贾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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