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实施《海南省建筑垃圾治理及资源化利用三年攻坚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未来三年将大力引导企业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延伸产业链条,并鼓励在政府投融资为主的公建项目中优先使用再生骨料。

《方案》明确,2022年,各市县完成本市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专项规划编制并印发,完成建设1座以上建筑垃圾消纳场或资源化利用厂,实现建筑垃圾产消能力基本平衡,实现全省建筑垃圾安全处置率、综合利用率、资源化利用率分别达到90%、50%、30%以上,有效遏制建筑垃圾出现新的乱堆乱放现象。
2023年,持续开展全省存量建筑垃圾治理工作,探索建立全省建筑垃圾源头减量、规范处置、监管闭环的全过程监管的法规制度体系,实现全省建筑垃圾安全处置率、综合利用率、资源化利用率分别达到95%、60%、50%以上。
2024年,实现全省建筑垃圾安全处置率达到100%,综合利用率与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0%以上,基本建立起建筑垃圾从源头减量、分类投放、中端收运、末端处置到再生产品利用管理体系。
《方案》要求,未来三年里,将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将符合标准的建筑垃圾资源化产品列入新型墙材、绿色建材等目录,鼓励在政府投融资为主的公建项目中优先使用。市县政府要采取多种渠道在水利、交通、市政等项目中推广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提高再生产品利用水平。将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及再生产品应用纳入“绿色建筑”“绿色建造”等评价体系。
将建筑垃圾减量化纳入文明施工内容,建立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量公示制度。严格落实国家绿色设计、绿色施工等规定和技术标准,积极推进建筑工业化,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加快推进装配式内装修,推广使用可再生、可循环利用的绿色建材和施工周转工具。同时将建筑垃圾减量化成效纳入诚信评价体系以及“绿岛杯”“2A工程”等省级评优评先条件。
逐步建立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相结合的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机制,依法开展特许经营,鼓励国有企业、民营企业联合参与建设、经营建筑垃圾消纳场和资源化利用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要以产业化发展模式,打通产业链条,努力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提高再生产品质量,为再生产品推广应用奠定良好基础。
发挥财税引导带动作用,通过财政补贴、落实税收优惠、贷款贴息等方式鼓励企业参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依法简化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用地审批手续,加快补齐资源化利用能力缺口,推动规模化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示范项目建设。
编辑:侯晓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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